会议专题

从立法宗旨角度浅谈不支持在实际审查案例中的判断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该法条的立法宗旨就在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与申请人所作的技术贡献相称,以避免申请人以较小的公开内容换取较大的保护范围而损害公众的利益.本文结合实际案例浅谈如何从立法宗旨的角度判断权利要求能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其判断主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其关键在于要判断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可以合理预期和可以实现的范围,判断时应根据说明书的整体内容,并参考与专利申请相关的现有技术.

专利法 立法宗旨 审查实践 保护范围

宋佳 吴浩 李杰 孙龙生 何之贤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

国内会议

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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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