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功能性限定在权利要求书中的应用
申请人普遍期望授予其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能获得合理的保护范围,作为申请人实现该意图的方式之一,功能性限定在权利要求书中的合理应用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列举一个具体案例,将采用功能性限定表述方式与常规表述方式进行简单对比,指出功能性限定是权利要求撰写的非常规方式,是一种弥补、替代方式,正如《专利审查指南》所规定的,采用该种方式是受到限制的。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先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满足功能性限定的要求,在满足相应要求的情况下再对功能性限定进行合理利用。
专利申请 权利要求书 功能性限定 保护范围
郭受刚
成都行之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5
2015-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