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技术问题”与“技术效果”的区别

在评价发明专利的创造性的三步法中,恰当地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判断环节.本文结合审查指南和审查规程的相关规定,讨论在评价创造性的具体实践中如何将“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区别技术特征对应的技术效果”区别开.指出“技术效果”与“技术问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技术效果”是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依据,是与区别技术特征有直接且确定的因果关系的;而“技术问题”则是为了获得更好的技术效果而需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技术任务,这种任务与区别技术特征是什么以及有什么具体的技术效果均无关,而是与现有技术的所表现出来的缺陷更相关。因此在审查过程中,不能将“区别技术特征所对应的技术效果”直接反向表述为“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必须排除先看到该发明的技术内容的先入之见,忘掉该发明的技术内容,而以没有看到该发明的公开内容的客观立场来确定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专利审查 创造性 技术特征 评价体系
蔡艳园
北京坤瑞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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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