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引证文件为基础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的相关问题的探讨
从实际案例出发,参照目前的审查标准,对基于引证文件的内容对原权利要求进行修改的情况进行探讨,并对这种情况下,审查员的审查思路以及申请人、代理人的撰写及修改方式,指出现行审查标准中,对于基于引证文件修改权利要求书的规定并不完善,对于能否将引证文件中的内容加入权利要求书中也具有不同的观点,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撰写申请文件的过程中,也应该尽量避免这种直接将引证内容加入权利要求的情形;此外,在说明书中若采用了引证的撰写方式,也最好明确写明引用的具体段落或具体方法等信息,以免在后续修改的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而审查员在实质审查过程中,面对这种情况下的修改情况,首先应判断引证文件在形式上以及实质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再结合实际J清况,判断其是否会造成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以及是否超出了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将《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等结合起来,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高度上综合考量,从而作出客观、公正的审查结论。
专利审查 权利要求书 内容修改 引证文件
陈轶鑫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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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