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研究及完善建议

自2008年起的专利领域法律规范的系统性修改中,将“检索报告”制度变更为“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这一改变,不仅仅是名称上的改变,而在法律属性上也有很大变化.为了使国内企业充分利用好发明高度较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力,稳定各方法律预期,保护创新、打击投机行为,为国家产业转型创造良好环境,深入分析这一制度上的变化,深究其隐藏在法条背后的实质意义,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专利权评价报告法律属性分析及相关问题的进一步完善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专利权 评价报告 法律性质 立法完善
刘谦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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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