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制度正义与生育制度的正向激励

实现生育制度正义,发挥生育制度的正向激励功效,就要坚持“人是目的”思想,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确保人的主体性地位,确保人的价值和尊严,使生育主体、生育参与者得到社会尊重、保障、温情和关爱。还应坚持两个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绝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对于生育制度来说,生育的正向激励制度要遵循这一原则,就意味着有关生育的权利权益、社会福利、待遇地位等的分配要使每个生育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机会和公平的机会享受这些社会基本权利,生育制度的显失公平、显失正义和显失激励,还应基于制度的同一性(作为类的人具有相同性)正义和制度的差异性(作为个体的人具有差别性)正义考量,还应从制度的实质正义(内容正义)、形式正义(程序正义)和补偿正义等方面重构和创新生育正向激励的制度框架,加大对独生子女政策、二胎生育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儿童妇女发展政策、权益保护政策、风险防范政策、生育社会补偿政策的激励力度,确保公民平等的生育权,确保生育权利的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确保生育关系的和谐理性,确保生育的制度权威、制度覆盖、制度适度、制度效能和制度和谐。

生育制度 制度正义 正向激励 权利保障

豆小红

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省人口研究所

国内会议

中国人口学会2013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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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28

2013-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