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转基因粮食安全立法,管控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
通过介绍我国行政法规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针对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转基因粮食安全标准”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由国家卫生部门负责制定,这符合我国食品安全的立法意图,有利于从“食品安全”的角度,管控转基因粮食安全。对于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问题,可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择机解决。
转基因粮食 安全风险 司法衔接 立法完善
肖凤城
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14-221
2013-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