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基于主权宣示的海上无线电管理战略研究

当前,南海海域是捍卫国家主权斗争的前哨,而维护领土、领海的主权完整是上至国家下至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无线电管理作为国家授权的管理、执法和服务行为,理应体现在维护国家主权中的作用,也是无线电管理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探讨存在主权斗争海域实现国家无线电管理,以及推动符合国家主权斗争需要的无线电管理手段建设,成为无线电管理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在领土、领海争端中的“主权宣示”是指,主权国家运用国家的力量和手段,通过专门行动,对发生边界领土、领海争议的地域申明和显示排他性领有权和实际管辖的行为。在国际实践中,主权宣示的方式多种多样。从不同的角度分类,有外交方式和内政方式、口头方式和文字方式、法律方式和行政方式、经济方式和军事方式、管理方式和建设方式等。虽然,国际上以无线电管理作为“主权宣示”的方式尚无先例,但是在当今的众多国际法中可以找到相应的依据。 以无线电管理作为“主权宣示”的方式,可从两个层面分析其法理依据:一是国家主权包括对本国领土、领海、领空中自然资源的占有和管辖,而无线电频谱也是国家的战略性自然资源,因此无线电频谱占有、使用和管辖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二是无线电管理是国家授权的管理、执法和服务行为,对证明和判定领土、领海归属具有强有力的举证作用。因此,有必要在主权争议海域以无线电管理手段宣示国家主权。另外,海上主权争议区域的无线电管理的实施,将积累大量相关海域电磁环境及无线电台站的资料,为可能发生的军事行动提供支持。同时,在开展相关海域的无线电管理的实践中,提高能力,锻炼队伍,完善技术设施,为建立我国海域无线电管理法规、标准、设施及队伍逐步积累经验,填补国家海域无线电管理的空白。

国际法 海上无线电业务 主权宣示 战略管理

杜文才 何廷润

1海南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海口570228 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研究所,西安710061

国内会议

2013年全国无线电应用与管理学术会议

天津

中文

21-25

2013-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