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无线电管理法规的修改
本文在阐述法规修改的概述和法律依据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了《国家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管制规定》、《电信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及经济特区市制定的无线电管理法规,提出了对《国家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管制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条例的修改建议.法规的修改是一项坚巨工程,要完成好这样一项工作并非容易的事,只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需加强领导,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需要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以及有立法权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共同努力,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大家的努力,才能充分发挥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本文仅从法律层面来论述需要修改的上述几部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希望能够对全国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扎实做好立法研究、推动完善的无线电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有所帮助。
无线电管理 法律体系 修改工作 立法完善
吴海平 王江南 何爱群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昌,330046 江西省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赣州341000
国内会议
天津
中文
26-33
2013-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