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变革及其局限
中国2012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正完成了刑事诉讼制度的又一次变革.重视保障人权,注重预防错案,转变刑事诉讼模式等构成了刑事诉讼法修正的核心内容,其制度变革的进步意义是明显的.任何制度变革都具有长期性和动态性,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通过深思,发现此次刑事诉讼制度变革仍存在诸如对侦查权制约不足、辩护权保障力度不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不完善性等局限.这既提出了进一步变革的任务也留下了深化变革的空间.本文在明了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所取得的制度变革成就和分析其存在的局限的基础上,就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的未来提出一些思考。法律价值是追求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高水平平衡。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变革应摆脱法律移植为主导的简单、局部、技术性的“嵌入式”发展模式,而应充分注意到刑事诉讼制度变革与文化的关联性,走普世化与本土化结合的“融合模式”的综合创新道路。明确化是刑事程序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之一,要正确地进行司法解释以阐明法律规范的含义,减少其所可能存在的模糊性,修补法律的漏洞以加强其现实的适应性,但是司法解释应该有个合理的限度。在中国未来刑事诉讼制度变革中,要特别注意提高立法技术,尽可能地实现程序的明确化和细致化,改变程序粗疏的现状,以限制或消除刑事程序性司法解释权对立法权的潜越。
刑事诉讼法 法律修正 法律移植 明确化原则
李麒
山西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二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暨亚洲比较法学会成立大会
北京
中文
144-156
2013-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