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改进招投标监管制度
从《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对招投标的管理由许可变为备案制,强化了招标办的监督和服务职能,但同时也弱化了监管的约束力,其突出表现就是当前监督部门面临的处境,首尾难顾,前期监督难以到位,后续监管乏力。自始至终处于一种被动地位,所行使的权力也就显得有些苍白无力了,于是在这种强迫下的招投标活动中,各种违规操作便有了滋生漫延的土壤,违规操作也就渗进了招投标活动的多个环节。提出要严把招标登记关,严把招标文件备案关,严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严把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关,加强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监督,严把中标后的合同备案和跟踪管理关。
招投标工作 违规操作 监管方法
吴立平
秦皇岛市卢龙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国内会议
天津
中文
87-88
2013-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