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建立有生命力的信息体系

2012年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总结《招标投标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其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增强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是招投标事业发展的一次飞跃.同时,《条例》提出了”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从而使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有了法规的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出台,使推广电子招标投标势在必行。 东营市积极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打造科技防腐体系一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将项目招标公告、网上报名、网上支付、资格审查、发布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招投标全过程和现行一系列现场工作全部转移到网络招投标平台上完成。通过引入第三方CA认证、数据加密、电子签章等技术,实现“网上交易”,达到了“网上公开、网上受理、网上操作、网上监督”,使招投标各方主体违规干预和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得到有效解决,恶性价格竞争等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从而从根本上推动招标投标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为招投标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权力寻租与腐败、建立公正透明的招投标环境。
电子招投标 数据库 信用平台 市场监管
孙景霞
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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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251
2013-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