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租金与治理:理论与检验
本文的研究表明,财政社会学关于只有税收国家才能实现好的治理这一假设是成立的。至少,基于非洲国家数据的假设检验支持这一理论假设。恰如莫雷教授指出的,如果这一理论是正确的,那么,通过改革财政收入体系,治理质量很差或者仍有很大提升空间的国家可以实现好的治理。为了改善发展中国家的治理质量,应该鼓励这些国家主要依靠税收来汲取财政收入,走向真正的税收国家,而不是主要依靠那些容易获得或者不需要在政治上和行政上付出太大努力就能获得的财政收入,例如租金收入。在税收国家,国家主要通过向私人部门(私人企业和家庭)征税来汲取财政收入。尽管这会增大国家对社会的依赖,但它在建构国家的同时也能够塑造出现代国家必不可少的公民意识。实际上,正是在围绕着征税而展开的国家与社会的密集而且动态的互动中,公民身份才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正如亚当,斯密(1776年)指出的,征税提供了一种工具,通过这个工具,人民形成“一种被包括进一个共同的公民身份的情感”。同样地,尽管这样会降低国家的自主性,但是,选择这样的国家建设道路也会使得国家更加对社会负责,进而提高国家治理的正当性。最后,尽管这样汲取财政收入需要支付较高的行政成本,但是,这也会相应地增加国家能力的强度。正如福山指出的,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来说,国家能力的强度比国家职能的范围更重要。而国家从社会中汲取税收的能力比通过出售资源或者通过垄断来获得财政收入更能说明国家能力的强度。 对于中国未来的国家建设来说,这一研究发现有着重要的启示。1978年经济改革以来,中国开始从自产国家——主要以国有企业为核心来汲取财政收入——向税收国家转型。然而,即使只考虑预算内税收收入,中国仍只是一个“半税收国家”。在向税收国家转型的同时,中国还保留了自产国家的遗产,同时兼具一定的租金国家特征。在未来,随着税制改革的推进以及土地出让金这种租金收入逐步淡出,中国将不再具有租金国家的特征,中国将进一步向税收国家转型。不过,由于历史惯性以及意识形态的影响,国有企业将继续在国家财政体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中国仍将是一个混合型财政国家,即税收国家和自产国家的混合。最近,不仅中央国企的利润继续上升,而且不少地方都在推行“做大做强”国企的战略。面对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市场经济以及日益分化的社会,国家应该掌握一部分对社会依赖程度较小的资源,以确保国家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从而能有效地应对社会、经济领域出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与风险。因此,那种主张将国有企业完全私有化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然而,目前更让人担心的是,似乎越来越多的人支持进一步“做大做强”国企。暂不讨论这样做将对中国经济产生何种影响,例如是否会使得经济改革出现倒退。本文想表达的是,这样做将对中国的国家建设以及治理质量产生不利的影响。正如财政社会学告诉人们的,在很大程度上,国企利润对国家与社会关系以及国家建设的影响,与租金收入造成的影响是相同的,它们都会过度增加国家的自主性,减少国家对社会的依赖,从而降低国家对社会诉求的回应性。而且,正如20世纪80年代尤其是在此之前的自产国家的历史经验告诉人们的,如果国企的面铺得过宽过大,国企利润就不可能对国家财政做出正的贡献。总之以为,国家可以也应该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掌握国有企业,但不应过度地做大国企。同样地,像土地出让金这样的租金收入如果规模过大也会对国家建设和治理质量产生负面的影响。
国家治理 税收管理 租金收入
马骏 温明月
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42-166
2013-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