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农村集体农用地法律制度新探--以新型城镇化需求为视角
推进新型城镇化,应当对现行农地制度进行改革.在维持集体土地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明晰集体与成员的地权关系,重建农民集体组织,以强化农民集体的组织能力、与公权抗衡能力;打破家庭承包模式,实行土地集体统一管理,以竞价方式出租经营;允许农民将其在集体组织中的”股权”——成员资格权质押和转让;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区分公益征收和商业收购,实行公平交易,将土地权益完全归还农民.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在法律强调以准私有化的方式稳定家庭承包关系,甚至有研究者主张土地私有化的背景下,本文反其道提出了土地由集体统一经营的改革设想;在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片呼声中,本文提出了有偿使用集体土地的大胆设想.这些主张看似逆流而动,但细观全文不难发现,实为将农民利益保护落在实处的有效措施。
农村集体土地 法律制度 农民利益 新型城镇化
王义 周雪逵
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安吉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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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
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