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排斥到包容:土地开发权视角下的违章建筑及其处理--对深圳土地改革经验的分析

深圳的违章建筑,本质上是土地开发权问题,否定农民的开发权,不符合世界先进体例,也是一种排斥性的城市化发展模式.围绕土地开发权的官民博弈,已经形成了制度僵局,违建积重难返,存量土地难以盘活,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社会转型期,非正式产权,乃至非法产权是普遍现象,社会的发展就是不断地把实践性的非正式产权纳入到正式的产权体系中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等法规文件,对于集体统建或者农民个人私建的违章建筑,除严重违法,必须依法拆除的之外,对于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尚未确定具体使用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深圳区分了不同情况,确定是否补缴土地出让金,使之转化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同时通过缴纳一定的罚款,承认其土地开发权,将违章建筑合法化。对于原村民并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违法建房,因为并不存在所谓宅基地使用权向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化,所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补缴地价,但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减免。开发权的处理,则区分建房是否获得了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允许原集体继受单位出让土地使用权,实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化,并创设了一种类似于所有权的使用权新类型,实现了开发权的概括授予。

土地开发权 违章建筑 法律调整 城镇化建设

李凤章

上海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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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