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闲置土地无偿收回法律问题研究--以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为视角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范设定了以闲置土地使用许可人为责任主体的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制度.”后行政许可义务”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如期开发利用土地义务之基本义务属性;公共利益重大关联性是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如期开发利用土地义务之利益要素;闲置土地无偿收回法律责任制度的运行则能够形成一种集守法倒逼机制与土地行政许可退出机制于一体的建设用地行政许可后续监管机制.

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 无偿收回 行政许可 后续监管 法律问题

徐晓明

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十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合肥

中文

164-174

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