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征地补偿裁决制度研究

因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征地补偿的救济渠道不通畅.在中国的救济制度体系中,征地补偿裁决制度颇为特殊,因为其最高位阶的法律依据只是行政法规.也许因”出身不好”,征地补偿裁决制度在实施中总是步履艰难,障碍重重.本文认为,征地补偿裁决制度的未来发展依赖于对其性质的准确定位,将其定位为一种独立的纠纷解决机制不但不能彰显其地位之重要,反而可能会断送该制度本身.准确定位征地补偿裁决的行政复议性质并在现行法律框架体系内谋求具体制度的完善是征地补偿裁决制度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扩大裁决范围,放宽申请人资格,增强裁决机构的中立性,细化和完善裁决程序,完善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加强征地补偿标准的备案审查,建立统一规范的征地补偿裁决制度体系。

征地补偿 裁决制度 法律地位 行政复议性

杨眉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与应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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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