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DEA方法对不同产权结构企业的经济效率分析:以上市火电企业为例
本文以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与不完全契约理论为基础,分析了在当前中国社会整体大环境下,6种具体产权制度安排对中国火力发电企业的优劣势。并且结合实际,发现当前中国上市火电企业的产权结构相对单一划分为中央政府所有、地方政府所有。继而,使用DEA方法,得到了一个异于其他行业的结论:在中国的火电企业中,中央政府占主体产权的企业由于规模经济效应而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率。这一点与,在中国,一般企业的“县域经济”模式理论相互冲突。对此的经济学解释可以认为,电力具有公共品与商品的双重性质,而电力行业作为一个投资需要量大、回收慢、风险低的行业,私人往往对其缺乏投资动机,而地方政府则由于电网公司的中央政府垄断性质,同时由于国内原材料市场与电力消费市场的分布不均,也缺乏了对其投资的兴趣。而中央政府更需要对电力供应进行保障继而加大了投资,反而提高了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率。
现代企业 产权结构 经济效率 投资管理
赵晓涛
贵州大学管理学院,550025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193-201
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