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独立行使诉权的困境与出路--以未成年子女民事权益保护为视角
我国是一个家长制传统非常浓厚的国家.基于父母子女利益一致性的假设,父母子女关系成了立法最放心的领域,立法默认家长对子女拥有非常广泛的照顾、控制和约束权,在民事诉讼有关法定代理人制度的设计中,根本没有考虑未成年子女可能起诉父母或在诉讼中可能与父母存在利害冲突的情形,忽视了未成年人应有的诉讼地位和利益保护,导致未成年子女未能参与到与其有切身利益的诉讼中,出现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真空地带”.分析后建议指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建立未成年子女”诉讼代表人制度,规定协议离婚的例外,建立涉少离婚案件严格审查制度,增设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特殊地域管辖制度等。
民事诉讼 未成年人 诉讼权利 诉讼代表人制度
钟淑敏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27-33
201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