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议附条件不起诉程序中的社会协作机制

新刑诉法修改后,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和探索,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在这一制度的实践过程中,各地发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需要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社会机构合作,建立社会协作机制,才能有利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落实,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笔者将就如何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中建立和完善社会协作机制进行探讨,并提出建立和完善附条件不起诉社会协作机制的建议,与公安机关建立调查协作机制,委托心理专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人格心理干预评估,通过社会资源建立考察、帮教机制等。

未成年人 附条件不起诉程序 社会协作机制 公安机关 心理评估 帮教机制

王映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国内会议

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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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2

201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