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作证特别保护规定的构建
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强化了对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别关注和保护.虽然新刑诉法也提到了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和证人的保障,但是,对于未成年人作证特殊保护问题规定甚少.作为社会中的特殊群体,立法应对这一群体给予特殊的考 虑,在制度设计上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确定未成年人证人资格的基础上,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探索构建未成年人作证特别规定,对于查明案件事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顺利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正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我国未成年人作证制度的立法现状,从立法层面分析我国未成年人作证资格、作证方式的规定以及拒绝作证特权的缺失.第二部分是分析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作证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是未成年人作证审查标准过高;未成年人作证特殊保护程序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未成年人作证特殊保护内容存在空白点.第三部分是未成年人作证特别保护规定的构建.具体而言,可构建作证资格审查判断程序来审查未成年人是否具有作证资格;在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当证人的确无法出庭作证时,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质证权,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作证;赋予未成年人在特定条件下的拒绝作证特权;对未成年证人的证言实行补强证据规则.
刑事诉讼 未成年人 作证资格 作证方式 拒绝作证特权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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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1
201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