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涉罪未成年人特别保护机制的构建--兼析新刑事诉讼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到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由于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家庭教育的缺失等原因,全国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增加幅度较大,而且呈现出团伙性、暴力性等特点,而我国关于涉罪未成人的保护并未形成系统性机制,我国最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特别规定了未成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极大丰富了保护内容,但鉴于新法的贯彻落实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相应规定也并不能满足我国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需要,本文通过分析深圳市尤其是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受理的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对涉罪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程序进行可行性分析,进而试论构建对涉罪未成人特别保护机制,以期对进一步完善立法、充分保护涉罪未成年人权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有所裨益.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涉罪未成年人权利保障的责任主体、执法部门不明。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追究法律责任的前提,没有责任主体的规定,势必造成操作上的困难。我国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恰恰存在这一问题。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有本质的不同司法是一种追求差异的艺术,差异即正义。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是首次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该原则,并提出要积极推进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及前科消灭制度等。
刑事诉讼 涉罪未成年人 特别保护机制 立法完善
李育忠 龚江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人民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120-129
201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