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护权的政府干预及代位行使--从南京两女童被饿死案谈起
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的监护制度的虽然在立法层面已不断完善,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仍然明显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上,监护人监护职责的履行与否、家庭监护情况评估、监护权的变更终止及政府干预、监护监督机制的设计与实施等方面都亟待完善.国家公权力对监护事务的全面介入是世界范围内监护公法化的立法趋势.依据国家对未成年人履行监护义务的理论,结合我国国情,建议由国家专门机构对未成年人采取监护监督和直接监护的方式,履行政府监护义务,以完善我国未成年人政府监护的具体制度,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 监护权 政府干预 代位监护
胡瑄倍
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149-155
201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