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之现状与完善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建立的一项全新制度,对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消除”标签效应”负面影响等具有深刻意义.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其实施仍在探索阶段.本文旨在探讨该制度实施之现状及完善.刑诉法修改后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启动方式近似于自动启动,即符合”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就应当启动犯罪记录封存程序,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涉案未成年人的资料予以保密,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其他资料,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在案卷封面、档案袋(盒)上显著位置标注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字样,刑诉法虽然规定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可以进行查询,但规定稍显笼统,笔者认为应该更加明确规定,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司法机关基于办案需要,或者相关单位基于法律规定事由的,可查询被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第506条规定了发现漏罪的,应当予以解封。

刑事诉讼法 未成年人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孔庆红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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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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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