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出台《儿童福利法》的步伐--兼谈完善监护权的撤销制度
受保护是儿童享有的重要权利,它是指儿童享有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包括保护儿童 免受歧视、剥削、酷刑、暴力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和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的特别保护.1989年联合国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旨在保护儿童权益,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目前,包括中国在内有192个国家加入了该公约.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宪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劳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都对儿童的权利作了特别规定,但缺乏系统的立法,只有制定儿童福利法,才能形成比较全面的儿童(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体系.据报道,由民政部牵头起草的《儿童福利条例》初稿已完成,将针对儿童成长中遇到的各类风险如大病、残疾、被遗弃等,建立预防、发现、干预机制,设立专门的儿童服务机构,配备专人承担儿童保护工作.
儿童福利法 监护权 撤销制度 立法完善
谭向华
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285-288
201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