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陷与改革建议
首先进行我国目前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的原因分析,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不断升高.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未成年人遭受强奸、猥亵;被逼迫乞讨儿童等等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的现象常见诸报端.究其原因,除了社会治安环境、学校教育的偏差之外,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未成年人的监护缺失或被滥用.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着以下缺陷:没有区分亲权与监护亲权和监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国立法没有区分亲权和监护。法律对父母持放任态度,对亲权的限制较少,而监护立法则采取限制主义,监护权变更的条件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没有设立专门的监护监督机构、监护监督人和责任追究机制从以下方面对我国现有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完善,包括立法区分亲权和监护,完善社会组织担任监护人的规定,完善监护权的变更、撤销制度,建立监护监督、惩戒制度等。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亲权 监护权 惩戒制度
张雪华
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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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296
2013-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