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的汉奸处理政策
汉奸所属的社会阶层也有各种各样的,基本上中共、国民党都采取将汉奸分为大汉奸和小汉奸的方针,尽可能对小汉奸采取宽大的态度。由“褫夺公权”的处分方法可以看出,过了一定期间,受遇处罚的汉奸也被原谅,可以说大部分被卷入日伪方面的普通人民都能回到二战后的中国社会。二战后的中国社会包含了过去被卷入过日伪方面的人,为了复兴国家而重新出发。这些处理汉奸方针的背景就是,中共、国民党基本上都认为中国人民成为汉奸的原因之中有生活环境的压力,还有这些汉奸也是日伪统治的牺牲者的想法。此外,大概两党面临这么多的“汉奸”,一律处罚他们也是非常困难的。同时,这种宽容的态度也出于两党将这些小汉奸拉进自己的阵营的方针。但实际上在运用处理汉奸的条例的过程中,有审判不公平、条文缺乏具体性等问题。作为法律规定,汉奸处理政策包括不完善的因素,运用条例时避免不了主观或运用者随意解释的余地。二战后汉奸处理政策是在这种不稳定的情况下进行的,同时可以说二战后的中国人民的命运也受到这种不稳定的社会形势的影响。
国民党 共产党 汉奸处理政策 社会形势
菊地俊介
立命馆大学大学院
国内会议
济南
中文
580-587
2013-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