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城乡规划法》的乡村规划管理探讨
《城乡规划法》的出台,为我国实现城乡一体化规划和管理提供了法律前提,但对于各地区规划管理体系内部,随着规划与管理范围从目前城市与乡村二元的规划管理形态向城乡一体化延展,现有的规划编制体系、实施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规范等内容也面临着重新调整与改革。并提出了建立基于不同地域差异化的乡村规划管理政策,细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的具体实施措施,明确乡村用地管理及建筑管理的技术内容的建议。
乡村规划 城乡一体化 用地管理 建筑管理
刘佳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120-125
2013-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