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财政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责
本文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公共财政既是政府的职能之一,也是其履职手段之一。公共财政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就是发挥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监督管理等职能,支持做好统筹规划,积极培育市场,主动弥补市场机制缺陷,大力弥补家庭不足等工作。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公共财政 政府职能 市场机制
卓锴化
福建省财政厅社保处
国内会议
浙江莫干山
中文
70-75
2013-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