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请客谁买单”--建构分税制的事权与支付责任相匹配原则
本文以财税体制的改革为研究对象,事权与支付责任相匹配(或者说事权与事责相匹配)应该是分税制改革的适当原则,应该建立事权与事责相匹配原则或者事权与支付责任相匹配原则。明确事权和事责(支付责任),使二者匹配于同一个主体和在时间上保持一致,通过法律规则建立政府间的权利和责任体系。事权与事责相匹配原则或者事权与支付责任相匹配原则可以有效解决财力问题。如果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做下一步,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尽快明确推进政府间事权和支付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思路、实施步骤和责任主体,下一步的财税体制改革应该重点在事权和支付责任划分上。中央财政应该少干预或者不干预地方政府的经济活动,而着眼于国防、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国民平等权。减少转移支付的环节,避免层层盘剥的转移支付体制,从而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财政效率、避免财政腐败。要加大实现均等化转移支付的比重。
财税体制 分税制 权责分析 支付责任
柯华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浙江莫干山
中文
225-230
2013-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