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思路--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建议
本文以税制改革为研究对象,税制改革要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为导向,以党的十八大“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为总要求,按照“健全税种,完善分税,适当减负,累进税率,精细征管”的原则,新一轮税改是在分税制大前提下税制的调整和完善,应继续坚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向:一是改革出口退税制度;二是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三是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四是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五是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六是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七是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八是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税制改革 利益分配 政府职能 经济发展
李洪侠
商务部综合司
国内会议
浙江莫干山
中文
288-299
2013-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