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与审判关系之再思--以《人民日报》关于窦端孝案件的报道为素材
本文以《人民日报》关于窦端孝案件的报道为素材,介绍了整个案件的详细过程,探究了媒体与法院审判的关系,严格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法治社会崇高的法律原则。但是,它并非任何社会状态下普遍有效的法律公理,实际上,在某些历史条件下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也可能有其合理性的。“公众对法院的信任来自于这样的大众观念:法官是胜任的,并且法官是具有不可动摇的正直品格的人。”纠纷进入诉讼渠道后,法官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只有思想品德高尚、人生阅历丰富、法律素养深厚的法官,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并获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承认与尊重;相反地,如果审判权被素质差,特别是政治立场有问题的法官所把持和运用,当事人的权利无疑于俎上之鱼肉瓜菜。如果仍坚持由为社会公众极不放心的法官们独立地行使审判权,无疑是极不明智的愚蠢之举。
法院审判 媒体监督 司法公正
刘风景
南开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53-62
2013-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