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网络新媒体与法的博弈
大数据一方面描绘社会现阶段信息流动和传播的特征,另一方面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和思维带来变革.网络新媒体带来法律新问题,网络舆情、网络媒体审判与司法存在矛盾和冲突,网络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协调这些矛盾和冲突.网络新媒体和法互为弹性适应的双方,大数据时代要正确处理传媒与法的关系,重构网络新传媒与法的关系.网络立法对传媒的信息传播,一方面是限制与约束信息无序流动,另一方面也是保障与支持信息的安全。但是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要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确保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网络新媒体与法,互为弹性适应的双方,法限定前者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其违法的边界与成本。网络新媒体信息要求更透明的公众知情权、言论自由权和网络监督权,它因此在实践中不断突破法的边界,法律必须不断根据新情况,调整既有框架,以适应新闻传播的新变化和整个社会的民主化、法治化进程。
网络新媒体 司法实践 法律冲突 立法完善 大数据时代
张春玲 刘渊
青岛科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72-76
2013-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