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環保法律之現況舆突破

台湾环保法律之体系建立并成型,要系在民国七十六年(1987年)八月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升格成立之后陆续建制者.大体而言,要可分为「预防」、「管制」、「救济」、「组织」等四大架构;而「环境基本法」自民国九十一年十二月完成立法后,环保法律全部体系乃更彰着,纲举目张,在该基本法各章节条文所揭橥及宣示之理念下,十五项单行之环境法律乃在审时度势配合时空之需求下接踵完成各该法律之制定或修正.检视现有环保法律,发现仍多有需加调整突破以因应时空之变迁者,笔者就环评制度变革、空气污染总量管制、法利得与罚款、产品与废弃物之分野这几方面进行详细讨论。

环境保护法 体系建设 立法完善

符树强

中国文化大学发言人暨公共关系室

国内会议

2014两岸环保高层专家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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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418

2014-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