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地方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行政权力涉及的内容,包括政府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管理的事项和政府为公共行政的目的而实施的行为。行政权力具有积极和消极的双重属性,并必须依法律、法规来设定。推行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体现了法治政府对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新要求。权力清单中行政职权由法定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组织依法行使,范围涉及行政执法主体对外行使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活动,大致分为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服务和其他四类。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需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及其政府部门的职权,还要使在地方政府及其政府部门两个层次上分类推进。要在权力清理的基础上,制作、公布权力清单列表及权力流程图,并对各类权力进行规范。
地方政府 权力清单制度 职权划分
任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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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47
2014-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