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权谦抑:混合领域公权应秉持的立场

公私领域的二元划分始于古罗马时期,对当今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学发展都留有深刻的印迹.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民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国家社会化的趋势凸显,传统的二元划分变得不再绝对.无论是对传统的私领域,还是公私界限的模糊地带,公权的介入应当保持谦抑的态度,做到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我国传统“权力本位”和“崇尚权力”的民族心理,至今仍在影响着中国的社会形态的各个方面。尤其是我国的市场经济脱胎于计划经济,延伸到市民社会生活领域仍保有较重的公权力的痕迹。因此,无论在传统公私领域还是公私混合领域,对公权力的制约都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议题。对公权力的制约主要落在行政法治的肩上。宏观来看,国家负有完善行政组织法,明确权力界限的义务,以权力制衡权力,防止管理真空或者多头管理的现象;完善行政程序法,实现最基本的程序正义;促进行政责任法制化。同时发挥社会组织润滑剂的作用。培养公民私权意识,培养以自由和权利意识为主导的积极公民精神。

法制建设 公私混合领域 公权介入原则 权力制衡

解志勇 马舒蕾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88

国内会议

2014’中欧政府管理高层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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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82

2014-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