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应当具备规则性思维、合法性思维、程序性思维、权义性思维和权责性思维等五个方面的法治思维能力.基本要求是:先立规矩后办事,立好规矩再办事;合乎法律文本的具体规定,合乎法律的目的、原则和精神,正确对待”恶法”;要有程序,且程序应正当;以权利、义务为工具去审视、调整社会关系,处理社会矛盾,认真对待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有权必有责,权责要相当.

领导干部 法治思维 行政管理

刘锐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 北京100089

国内会议

2014’中欧政府管理高层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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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31

2014-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