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私协作执法
公私协作执法是公共执法和私人执法基于各自特点进行协作的法律执行模式,可以有效缓解公共执法动力不足、腐败和信息劣势的缺陷,也可以有效缓解单纯私人执法的执法过度、缺乏强制力的缺陷.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执行活动被公共执法机构垄断,公私协作执法的制度空间不大.为此,应当通过扩张诉讼当事人资格、建立罚金分享制度、增加惩罚性赔偿规定以及放宽风险代理诉讼限制等方式为公私协作执法开辟空间,使公私协作执法能够成为我国法律执行机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法制建设 公私协作执法 执行力
张效羽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 北京100089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90-305
2014-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