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纠纷研究
自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至今,我国已建立起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现实中,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纠纷大量存在,其产生具有客观必然性,并呈现出新的特点.在地方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中,尤其是矛盾化解过程中存在若干共性问题,对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带来挑战.本文拟对政府信息公开纠纷处理实践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探讨,包括公开的范围、是否应当公开、申请人资格、公开义务机关、怎么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和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等内容。纠纷解决方式与纠纷相伴而生,适应解决纠纷的客观需要和具体纠纷的特点。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主要存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三种解决方式.三种解决方式根据其各种的特点,在政府信息公开纠纷解决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政府信息公开纠纷由于其特点对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挑战,需要对纠纷解决中的一些困境进行回应。
政府信息公开 矛盾纠纷 解决机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信访
顾瞳瞳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 北京100089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40-349
2014-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