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域”与”私域”的分界和平衡--以殡葬方式的选择为视角
公域与私域的划分是个复杂而模糊的问题.即便如此,公域与私域作为一对范畴,始终存在各自特有的内在元素,即在主体、要素、价值取向、功能、行为方式等方面所呈现出的差异,这种差异性成为区分公域与私域的基本标准:即”私域讲自由,公域讲规则”;私域意味着公共权力的禁区和私人自治的自由,任何对私域的侵犯都将受到谴责;厘清公域与私域的基本范畴的意义在于,通过制度约束保证公域活动主体和私域活动主体各安其分,各自按照其应有的规则行事.本文以公域与私域的划分为基础,以自然人殡葬方式的选择为视角,探讨认为,自然人享有殡葬方式的选择权,且属于人格权中身体权的组成部分,属于私域范畴,当前行政公权强行介入私域即强制火化,剥夺了民众自由选择殡葬方式之权利,其目的却是为了节约土地.但笔者认为,”土葬浪费土地,火葬节约土地”是认识上的一种误区.殡葬立法的目标应当是”公域”与”私域”各行其道,在法律与民俗之间寻找平衡点,实现”节约土地与尊重民俗”的双赢.
殡葬方式 选择权 行政公权 强制火化
汪俊英
河南行政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86-398
2014-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