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农民工保障住房分配法律机制的完善--以四川省现有规定的角度展开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中,对全省的城镇化率提高作出了硬性指标,要完成这个指标,农民工的住房保障是一个重要支点。保障性住房属于再分配领域,主要由政府作为调节主体,但政府的公共财政有限,必须“好钢用在刀刃上”,农民工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更是如此。应该从分配法律机制的角度予以完善。首先,以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为主的农民工住房保障体系应该具有内部的适用层级,即各类农民工保障性住房适用之间应该有明确标准界限与等级划分,从而保证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其次,为保障农民工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的公平、公正,防止各种腐败或权利寻租等问题出现,要确保“审查公正”和“分配公正”。另外,鉴于退出机制作为现代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的制约机制,笔者建议应该在明确农民工保障性住房退出条件的基础上,从制度监管、激励机制等方面出发,建立合理完善的农民工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
农民工 保障性住房 分配过程 法律规制
赵明
四川行政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99-407
2014-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