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化的三个维度

”依法、科学、民主”既是重大行政决策追求的目标,也是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化的基本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形式的合法律性、理性的合法化和参与的合法化是紧密关联、相互依存、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重大行政决策虽在规则和程序的规范和有效性及其参与的合法化和理性的合法化得到延展,但仍在法律位阶、公众及专家参与、合法性论证机制和监控机制等诸方面显现合法性危机,故须在形式的合法律性、理性的合法化和参与的合法化三个维度上进一步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化模式作出复合性的拓展.

行政决策 合法性 公众参与 论证机制 监控机制

朱晓明

杭州行政学院

国内会议

2014’中欧政府管理高层论坛

北京

中文

444-456

2014-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