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法律风险防范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果断指出劳务派遣被滥用现状,从提高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细化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三性”原则规定等方面为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然而作为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大户,煤炭企业如何应对即将实施的新规定?通过深入分析煤炭企业劳务派遣适用岗位“三性”要求,选聘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招聘被派遣劳动者主体不明等法律风险防范提出了一些浅显的解决方案和对策.

煤炭企业 劳务派遣 法律风险 人力资源管理

吴朝辉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江苏徐州 221006

国内会议

第十四届中国煤炭经济管理论坛暨2013年中国煤炭学会经济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

长沙

中文

189-192

2013-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