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合作社角色研究--基于福建省的调查与思考
构建以公益性服务为主体、经营性服务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选择.近几年各地的实践证明,农民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组织载体.本文结合福建省实际,对农民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角色和作用进行分析,并提出合作社规范组织运行和提升服务能力的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更好地体现“民有、民治、民享”,创新经营机制,增强组织活力,重视解决合作社人才、资金等要素短缺问题,构建与其他服务主体的协作机制,加强合作理念的宣传教育的建议。
农业合作社 社会化服务体系 经营管理 服务能力
黄弘 董帝伟
福建三明市农业局 福建省农业厅
国内会议
郑州
中文
72-79
2013-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