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农地超产权改革论

文章对目前农地产权改革观点的评析,分析了我国农地产权超产权改革论。笔者认为不管是农地集体所有(或国有)、农民永佃,或者目前农地集体所有、农民拥有使用权等的制度安排,只要能确保农民的产权权利的保护,其实和耕者有其田本身都没有很大区别。但是由于目前转轨时期,“权力”作弄“权利”的情况下,农民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都得不到保证,即便是耕者有其田其产权及其收益也得不到保证。其主要原因为:土地在中国不仅承担粮食安全的功能,也承担土地财政下城市化、工业化和地方政府公共产品以及各级官员败德行为下的寻租成本。笔者分析了中国农地改革所需要的以下制度环境:第一,我国农地产权改革和县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第二,财权和事权不对称下土地财政。第三,建立农民专业合作协会和农协。第四,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原有的政绩考核机制。第五,应该实现各项关于“三农”的制度创新和增加制度供给的“普照之光”。

农地产权 政府机构 土地财政 政绩考核 科学发展观

丁长发

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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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经济学会2013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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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306

2013-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