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滥用以及发明初步审查中对滥用分案的应对方法
笔者通过分析分案制度的立法宗旨、申请人分案的合理口的以及不合理分案产生的不良后果,浅析了中国分案申请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对于首次申请,如果要求申请人提供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对比文件以及分案申请与原申请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证明材料,即可减少分案申请制度滥用的现象;对于再次分案申请,口前缺乏对持有指明缺乏单一性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分案通知书时再次分案提交时机的明确规定,如果规定申请人只有在收到此类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一定期限内可以进行分案,就能够减少审查资源的浪费,避免“一分再分”的情况。希望能对《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进一步完善有所帮助。
专利法 分案制度 滥用现象 专利审查
刘硕 欧阳平 王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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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221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