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涉及公知常识被质疑时驳回时机的把握
本文根据专利审查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化学领域具体案例就涉及公知常识被质疑时驳回时机的把握进行了探讨,最终认为:当公知常识被质疑时,建议审查员合理选择“说明理由”或“提供(公知常识性)证据”的方式进行处理,并针对化学领域作了讨论和建议。
专利审查 化学领域 公知常识 驳回时机
沙柯 黄珊 金英 刘庆 孙婧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42-248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专利审查 化学领域 公知常识 驳回时机
沙柯 黄珊 金英 刘庆 孙婧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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