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专利先用权问题初探

基于中国专利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国先用权规范已具备架构雏形,然而在先用权与专利新颖性宽限期的衔接、先使用行为的连续性、先使用行为的具体类型、先使用行为的同一性、以及后续使用行为的具体类型等方面仍存有许多模糊地带,相应的理论梳理也尚未得到足够重视.立法机关制定专利政策或者法规时,应从改善方案的多元角度思考,借鉴吸收世界各国的先进理念与规定,制定出操作性强、争议空间不大的法律法规,以使纷争止息,而不致使有效的司法资源被浪费。

专利法 先用权 司法解释 立法完善

张黎明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2013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四届知识产权论坛

北京

中文

360-368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