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美知识产权法定赔偿标准立法探索与比较研究

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侵权的易发性和赔偿数额计算的复杂性,导致赔偿数额的确定十分困难.为了解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案件久悬不决的弊端,中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领域引入了法定赔偿制度.在完善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时,既努力遵循知识产权的私法性,又尽可能地不悖离知识产权的特殊性.通过比较研究,寻求更适合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强调民事优先,彰显权利人地位,明确规范,设定具体前提条件,细化规范,明确执法依据。

知识产权 法定赔偿标准 权利人地位 立法完善

徐博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

国内会议

2013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四届知识产权论坛

北京

中文

418-427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