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升级的制度基础:微观视角下的博弈分析与实证研究
本文从微观层面的企业决策角度出发,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和进行实证分析,考察产业升级的制度基础。理论研究表明,致力于推动产业升级的政府,应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同时降低政府对要素价格的控制力度。实证分析表明,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某地区某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大,政府对要素价格的控制能力越低,则该地区该时期产业升级程度越高。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得到的一致结论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大,政府对要素价格的控制能力越低,越有助于推动产业升级。根据上述结论,为推动产业升级,本文提供如下政策建议:一是政府不宜强行干预产业升级的进程。尽管产业升级是一种宏观现象,但它实际上是一系列企业利润最大化决策的结果。换言之,产业升级是结果而非原因。进一步地,实现产业升级这一结果的主体是企业而非政府。但是没有微观企业决策做支撑的产业升级将缺乏根本的原动力,注定只能是昙花一现,政府的一系列强推措施也只能是揠苗助长、适得其反。因此,政府应摆正自己的位置,认识到产业升级归根结底必须由企业来推动实现。政府不应通过扭曲要素价格,甚至借助行政强制手段来强行推进产业升级,而是要着力打造出有助于产业升级的制度基础,并通过市场竞争自主实现产业升级。二是政府应逐步放开对要素价格的控制。对企业而言,推进产业升级不是目的,而是其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一种重要手段。当政府对要素价格的控制能力很强时,企业将会发现,进行政府关系投入而非研发投入,可能更有助于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事实上,只要政府对要素价格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即使这种影响力并不大,也会使企业将自己的初始资源在政府关系投入和研发投入上做一个分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产业升级的进度。只有政府完全放开对要素价格的控制,让要素价格完全由市场竞争决定,才能使进行研发投入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唯一途径,从而推动产业升级。三是政府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企业而言,进行研发投入面临着被其他企业模仿的风险。进行研发投入,改进产品质量,本身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份额,但如果这一技术被其他企业模仿,则收效会很有限。考虑到研发投入需要前期成本,且具有一定的研发失败的风险,故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很低的情况下,进行研发投入很可能只是“为他人作嫁衣裳”。此时企业将选择较少地进行研发投入,极端情况下甚至不进行研发投入,这样一来,产业升级将成为空谈。因此,政府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解决企业进行研发投入的后顾之忧,使企业能够真正从研发投入中获益,从而积极参与研发,最终推动产业升级。总之,政府应将产业升级的主体地位还给企业,逐步放开对要素价格的控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打造好有助于产业升级的制度基础,激励企业进行研发投入,这样产业升级自然会水到渠成。
产业升级 技术创新 政府角色 政策环境 知识产权
巫景飞 郝亮 陈丽贤
上海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上海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工业经济学会2013年年会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研讨会
杭州
中文
226-233
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